最高法案例:校园周边售卖4元过时零食 被判10


     

  个体商家操纵中小学生认知能力不脚、认识亏弱的特点,将跨越保质期食物等存正在平安现患的食物正在校园周边出售,损害泛博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。

  中小学生对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判别力较弱、认识相对稀薄、能力不脚,即便采办到跨越保质期的食物、“三无食物”也不克不及精确判别,以至没有判此外认识,成为食物平安问题的“易群体”。

  最高法暗示,此案系学生家长采办食物后发觉过时索赔被拒才提告状讼,虽然学生家长只采办了4元零食,判决运营者承担补偿义务,让违法运营者得不偿失。

  该判决充实阐扬赏罚性补偿义务的惩办感化,提高违法成本,无力正在校园周边向学生出售跨越保质期食物等违法行为,有益于营制学生平安、家长安心的消费。(记者 孙满桃)。

  该判决充实阐扬赏罚性补偿义务的惩办感化,提高违法成本,无力正在校园周边向学生出售跨越保质期食物等违法行为,有益于营制学生平安、家长安心的消费。

  案情显示,2025年4月22日,颜某正在接未成年后代下学时,食物包拆上记录出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,保质期为9个月。颜某发觉本人买到了过时零食并要求某超市补偿未果,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000元。

  值得关心的是,正在这起案件中,涉案超市发卖过时食物货值金额4元,法院根据食物平安法的判处其1000元赏罚性补偿金。

  正在2025年全国食物平安宣传周期间,进一步涉校园食物平安违法犯罪。